前 言
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歡迎你們來到皖西經濟技術學校開始新的學習和生活!
皖西經濟技術學校是一所國家級中職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學?,F有校園面積182畝,建筑面積8.08萬平方米(在建新校園占地面積491畝、建筑面積23.6萬平方米),教職員工290余名,在校生4000余人。1975年建校以來,學校已累計培養了3萬多名技術人才,先后被評為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省文明單位、省綠色學校、省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先進集體,被譽為皖西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的搖籃。
跨入皖西經濟技術學校,你們一定對未來的中職生活充滿著無限的遐想,對人生的理想追求寄予了美好的期望!你們在校期間,如何豐富和發展自己,怎樣使學習和生活才更有意義?對每一位中職生來講,這都是既十分重要又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而要給這個問題交上一個滿意的答卷,前提必須熟悉和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秾W生管理手冊》正是學校學生管理的制度匯編,它收錄了有關學生行為規范、校規校紀、德育評價、評優評先、學籍與資助、實習管理、畢業標準等方面內容。它既是學校不斷創新學生管理工作的依據,也是學生入校教育學習生活的指南。我們殷切希望每位學生都能細讀這本手冊,自覺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更好的融入學校的學習和生活,在學校的每一天快樂而有意義、緊張而有秩序!
由于時間倉促,書中編錄的內容難免有不足之處或不夠準確的地方,還請各位同仁、同學批評指正,以便我們今后進一步修訂完善。另外,在編寫過程中也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也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謝!
校園生活因為規范而美好,青春年華因為奮斗而精彩!今天校園因你們的行為而朝氣蓬勃,明天你們因學校的嚴格而心存感恩!最后,衷心地祝愿同學們順利在本校度過美好愉快的學習時光,留下珍貴的人生成長記憶!
目 錄
一、《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及電子注冊實施細則(試行)》
1.校標 2.?;?/p>
3.校旗
【標標釋義】
校標是由國家級品牌校名“陳埠”首字母“C 和 “b”,通過藝術變形而成。整體形狀猶如兩條無限延伸的跑道,寓意著學校的發展不斷沖向新的高度,學生在知識與技能并行道路上不斷奔跑,走向美好明天。橙色一點代表太陽,陽光普照大地,萬物生機物勃,代表學校是孕育學生成才搖籃,是一個為學生創建美好明天的地方。校標線條流暢,如一個奔跑中的人,充滿力量,寓意學??焖俚那斑M,不斷的超越,充分體現學校的趕超精神和與時俱進的精神。
(一)“一訓三風”
校訓:富之、教之、行之、知之
校風:勤奮、精技、和諧、創新
教風:敬業、愛生、嚴謹、善導
學風:勤學勤練、知行合一
(二)“陳埠精神”
艱苦奮斗的創業精神
銳意進取的改革精神
敢為人先的趕超精神
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
(一)辦學宗旨
立德樹人、適應需求,辦一流的現代職業教育
(二) 培養目標
知識升學、技能就業、品行創業
(三)“核心價值觀”
陽光、尚德、精藝、力行
(四)“精神境界”
靜、凈、競、敬
(五)“教學標準”
實、恒、精、高
(六) “六愛四自兩主線”
六愛:愛祖國、愛家庭、愛學校、愛老師、愛同學、愛自己
四自:自主計劃、自主實踐、自主督查、自主評價
兩主線:養成教育主線、思想道德教育主線
一、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2016年發布)
1.愛祖國,有夢想。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志存高遠,服務人民,奉獻社會。
2.愛學習,有專長。崇尚科學,追求真知;勤學苦練,精益求精;不會就學,不懂就問。
3.愛勞動,圖自強。尊重勞動,勇于創造;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從我做起,腳踏實地。
4.講文明,重修養。尊師孝親,友善待人;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知錯就改,見賢思齊。
5.遵法紀,守規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紀,依紀行為;遵守行規,依規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儀容整潔,衣著得體;舉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強體魄,保健康。按時作息,堅持鍛煉;講究衛生,保持清潔;珍愛生命,注意安全。
8.樹自信,勇擔當。自尊自信,樂觀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業樂群,勇擔責任。
1.出勤: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起床、上課、就餐、就寢,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學習: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課堂上認真聽講,不玩手機,不睡覺,不閑聊,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作業;認真上好實訓課,嚴肅對待考試、考核。
3.紀律:遵守校規校紀、班規班約,服從管理,有事請假;不破壞公物,不頂撞老師,不辱罵同學,不在校內外閑逛、推搡打鬧;不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賭博、抽煙喝酒、翻窗翻墻、夜不歸宿。
4.儀表:注重儀表,男生不留長發、不染發,不露紋身,不穿拖鞋、背心、短褲到教室;女生不染發,不化妝,不佩戴首飾,不背非學生用時尚包,不穿高跟鞋、拖鞋、長筒絲襪、超短裙、吊帶裙到教室。
5.言行:遵守公共秩序,語言文明,舉止得體,自覺使用普通話;不說臟話、粗話、謊話。保護校園環境整潔,不亂丟亂扔;尊敬師長,見到老師主動問好;不勾肩搭背、舉止輕佻、行為不端。
6.衛生:講究衛生,整理好個人內務,保持寢室、教室、實訓室、衛生區清潔,不攜帶零食、不用塑料袋裝食品進教室、寢室、實訓室。
7.活動: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文體活動、大型集會活動、社團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主動參加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
8.鍛煉:加強體育鍛煉,上好體育課,做好課間操,堅持每天鍛煉一小時,不斷提高身體素質。
9.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增強安全防患意識,掌握安全防患知識,提高安全防患和自救能力,重點防患交通、溺水、觸電、消防、踩踏、傳染病、飲食中毒、意外傷害、手機網絡詐騙等。注重個人心理健康,遇事冷靜不偏激不沖動。
10.交友:團結友愛,慎重交友,不與社會上閑散人員、陌生人交往,不交網友,不談戀愛,不進營業性網吧、娛樂場所;不留非本校學生住宿。
一、形象文明:衣著樸素大方,穿戴打扮符合學生身份要求,講究個人衛生;言談文明,舉止得體,不亂扔垃圾,不在校內騎車亂躥,不在校內使用手機,不進娛樂場所,科學規范上網。
二、心態陽光:學習和做事要有積極的態度和進取意識,善意對待別人的批評和建議,樂觀自信,開朗豁達,寬容知足,為人和善,冷靜面對失敗和挫折,樂于接受微笑和高尚,摒棄庸俗和低級趣味。
三、誠實守信:不說謊、不弄虛作假、不欺騙他人,做老實人,辦老實事,講信用、講信譽,勇于擔當自己的責任,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四、遵守秩序:遵守出勤秩序、課堂秩序、集會秩序、就寢秩序、用餐秩序、衛生秩序、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不在公共場所喧嘩起哄,不亂停車輛,不亂放物品。
五、尊敬師長:禮貌對待師長,見面主動問好,服從師長教育和管理,主動向師長匯報思想,坦誠與師長溝通,積極與師長分擔事務,不做師長反對的事情。
六、關心同學:珍重同學友誼,不相互謾罵、不相互打架,采用正確方式處理同學之間問題,熱心幫助有困難同學;男女同學交往要真誠相待,尊重對方,自重自愛,愛護自己的尊嚴和名聲,珍惜自己的品格和人格。
七、熱愛學校:愛護公物,不踐踏花草,不損壞校園景觀飾物;不做損壞學校聲譽的事情,不惡意攻擊學校,禮貌對待校內來訪人員,用實際行動維護學校形象。
八、牢記安全: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用電和防火常識,防止發生溺水事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吃“三無”或垃圾食品,預防傳染??;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慎重交友,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的物品或邀請。
一、愛護周圍環境,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不在教室和寢室用餐,不將餐飲垃圾帶進校園,不踐踏花草樹木,不亂倒污水,保持公共場所干凈整潔。
二、注重個人形象,不穿奇裝異服,不佩戴首飾,不露紋身,不濃妝艷抹,不留怪異發型;不說粗話臟話,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自覺遵守公共場所秩序。
三、規范使用手機,不強迫家長為自己購買手機,不在校園內使用手機,不沉迷于手機游戲,不用手機干擾他人正常學習和生活。
四、文明科學上網,不逃學上網,不包夜上網,不進入無證網吧,不瀏覽不健康網頁,不沉迷于網絡游戲。
五、愛護公共財物,不惡意損壞公物,不亂寫亂畫,不私接電線,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習慣。
六、維護學校聲譽,不在社會上滋事,不做壞事,男女同學應正常交往,不惡意攻擊學校,禮貌對待來訪人員。
七、珍重師生友誼,服從老師批評教育,主動為班級做事,見到老師要主動問好,樂于幫助有困難的同學,陽光大度地處理同學之間的摩擦。
八、珍惜青春光陰,胸中要有目標,致力于學習知識、技能和做人,培養高雅興趣愛好,不虛度光陰,為自己的出彩人生奠定基礎。
九、遵守學習秩序,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上課時間不隨意走出教室,不在校園內亂躥亂遛,課堂上認真聽講,課后主動完成作業。
十、感恩父母養育,經常向父母匯報學習生活,不頂撞父母、不違背父母意愿行事、不亂花費父母的血汗錢,主動幫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務。
1.不準上課期間在校園內閑逛、玩耍。
2.不準燙發、染發、留怪發、化妝、佩戴首飾。
3.不準罵人、說臟話粗話、起綽號。
4.不準吸煙、喝酒、賭博。
5.不準偷竊、詐騙、經商。
6.不準損壞公物、花草樹木。
7.不準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8.不準翻越圍墻、外出上網。
9.不準談情說愛,夜不歸宿。
10.不準在課堂上玩手機。
1.學校實行半封閉式管理,必要時實行封閉式管理;所有車輛、人員一律從學校西大門進出校園。
2.學生須在校門開放的時間出入校園,遇到保安詢問盤查時要主動配合,提供有效證件(學生證、出入證或走讀證)或其他證明。
3.走讀生進出校門要隨身攜帶走讀證,上午和下午進校時間要在上課預備鈴前,但原則上不早于30分鐘。
4.學生在上課(含自習課)期間,進入校門時要認真登記遲到緣由,接受值班人員調查;如需外出時必須憑持簽有班主任(或專業部負責人)意見和政教處印制的請假條,作為放行有效憑證;如攜帶行李離校,須持請假條和政教處開具的放行條并填寫《離校登記》。
5.騎車往返學校的學生,入校門時需下車,進入校園內須緩慢行車;學生不得開機動車進校;車輛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學生停車處,不得亂停亂放。
1.開學時學生要按時到校,放假時學生要按時離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校則須事前請假(請假以開學日期算起),否則以曠課論處。因特殊原因放假不能及時離校須經學校同意。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參加教學計劃中規定的及學校統一安排的其它各項活動,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否則以曠課論處。
3.早操、早自習、上課、實訓、課間操、晚自習、晚就寢、班會課、軍訓、義務勞動、升旗儀式、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均應考勤,班主任、專業部或政教處等有要求的也應考勤。
4.學生考勤以班級為單位,由班級考勤員按照學校要求進行考勤,班主任負責監管;學生會進行常規考勤,并將各班級學生出勤情況匯總到政教處。學生考勤每周由班主任在班內公布一次,每月由政教處向全校公布一次。
5.學生請假必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學生請事、病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簽核實意見后送專業部備案;請假三天以上,由專業部審批,政教處備案;請假五天以上,由政教處審批;請假七天以上,由校級領導審批,政教處備案。
6.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其它一律無效。請假時,在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填寫完整,原則上一人一份。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兩天內辦理補假手續。學期結束后,班主任將請假條存根交政教處保管,以備查驗。
7.學生休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方可休學,報縣教育局備案。
8.學生考勤情況與期末學生德育評價考核掛鉤,記入學籍表和學生檔案。
1.活動時間:
每周一早上第一節課舉行升旗儀式和主題教育活動(國旗下講話、專業部晨訓)。每周日由禮儀隊負責降下國旗。
2.升旗儀式:
(1)列隊,全體學生在升旗臺前(如遇降雨等在教室)指定地點整齊站立。
(2)出旗,禮儀隊護旗至國旗臺,全體學生肅立。
(3)升國旗、校旗和值周班旗,全體學生向國旗行注目禮,齊唱國歌。
(4)國旗下講話,學生代表、值周班主任、行政領導作主題發言。
3.專業部晨訓:
(1)升旗儀式后各班級學生到所在專業部指定地點集合站立。
(2)由專業部負責人和相關領導、老師進行訓話或安排工作。
4.活動要求:
(1)全體學生必須準時參加,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集會時要嚴肅認真,規范站姿,不東張西望、不交頭接耳。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訓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禁止使用手機;若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
4.不允許因給手機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收繳手機、充電寶或充電器。
5.學生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都可以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或當場收繳手機。因違反規定被收繳的手機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假期前由其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讓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7.學生使用手機要遵守“四個嚴禁”,因特殊情況或學習及活動急需使用手機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8.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同學警告直至勒令退學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9.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按照學生手機管理“有限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的上級文件精神,各班級可制定嚴格規范的班級手機管理班規班約。
1.為明確學校和家長對走讀學生的管理監護、責任,走讀生和家長要與學校簽訂走讀協議,辦理走讀證。
2.家長應積極支持學校對走讀生的嚴格管理,督促走讀生按時到校上課,放學后及時回家,并做好往返學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3.學校不要求走讀生上早、晚自習,若任課老師或學校開展的活動在早、晚自習期間,走讀生要積極配合支持,不得提出無理要求。
4.走讀生在家期間要刻苦學習、按時完成作業,主動幫助家人家務勞動。
5.走讀學生放學后或不在校上課期間,其一切行為由家長監護;同時。在此期間若出現違法違紀、意外事故等,一切后果由走讀生及家長自行承擔。
1.周末學生不離校需在周五向班干部提出申請,并告知班主任登記。
2.周末離校的學生,離校期間應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注意安全,不得做有損學校聲譽的事。
3.住宿生周末離校須在星期天晚自習前按時返校,否則學生和家長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由班主任做好登記并報專業部或政教處。
4.周末留住學生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否則做違紀論處。
5.周末自由活動時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若出現違規違紀、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后果自負。
6.周末期間各班應安排人員打掃衛生,注重宿舍內務整理,保持整潔干凈。
7.嚴禁與外來閑散人員交往,不準將社會閑散人員帶入校園,甚至帶入寢室、教室;男、女生均不準串寢。
8.各班級或宿舍應安排周末值日班干全天候的加強巡查,遇有偶發事件須及時與班主任聯系,必要時逐級向分管領導報告。
(1)教室布置
1.教室前后黑板上方應張貼校風、班風等標語和獎狀,用于懸掛錦旗。
2.教室前黑板兩側應設為公告欄或宣傳欄,教室后黑板兩側應張貼《中職學生公約》或《班級文明公約》等。
3.教室兩邊墻上要張貼名人名言或書畫作品,內容要求健康、積極向上。
4.教師后面的黑板用作出黑板報,每月一期,要求內容健康向上、主題鮮明突出。
(2)教室衛生、公物、安全
1.教室要安排學生輪流值日、按時值日,每天打掃教室和整理內務,每周一次全面打掃整理;有值日班干檢查督查。
2.桌椅排放要整齊,衛生用具擺放要整齊,桌面學習用品要擺放整齊。
3.教室內、走廊地面無痰跡、無紙屑,天花墻壁無蛛網、無灰塵、無污跡、無畫痕,桌椅、講臺、黑板干凈,門窗玻璃明亮;不準在教室內吃零食。
4.學生入學、畢業或離校,教室公物由總務處和班主任辦理交接手續。
5.愛護教室內外所有公共物品和設施,保證室內插座、開關、燈具、門窗、玻璃、桌椅、講臺、黑板等完好無損,不準在桌椅、講臺、黑板、墻壁上亂寫、亂畫、亂刻,自覺同損壞公物現象作斗爭,損壞公物要按規定賠償。
6.節約用電,晴天及晚自習后要及時關燈或關閉電源。
7.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門窗要及時關鎖,擦洗窗戶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1.遵守學校的住宿管理制度,服從安排,遵守紀律,講究衛生,搞好內務,節約用水,防火防盜,創建團結、安全、整潔、舒適的溫馨宿舍。
2.新入宿舍或退宿舍的學生需向班主任提出;走讀生由政教處批準,不允許有隨意在家或校外住宿現象;學生一律不準在校外租房住。
3.實行晚睡點名制度,寢室長配合班主任做好查寢工作,請假者須持有班主任簽名政教處印制的假條方能生效。
4.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不得把外人(包括家長)帶入宿舍,學生不準在宿舍內會外人;未經同意不能離開自己的床位就寢和調換床位。
5.做到“八不”:不打架、不吵鬧、不生火、不吸煙、不私藏管制刀具、不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不入異性宿舍、不影響他人休息。
6.不得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及變更各種設施,按要求使用空調和風扇。物品如有損壞,立即報告宿管員或班主任處理;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7.張貼好宿舍名片和宿舍輪流值日表,值日生負責當天通風消毒和宿舍內公共衛生打掃,提醒督促舍友內務整理,保證宿舍安全,內務整齊,衛生干凈。
8.認真遵守宿舍作息時間,要按時就寢,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出宿舍。上課期間除生病外不得滯留宿舍,生病學生留在宿舍須有請假條。
9.夜晚熄燈就寢后要插好門閂,白天上課期間要關門鎖門。各宿舍需交一把鑰匙至宿舍管理員處,以備應急急用。
10.積極參與文明宿舍評比活動,開展每周宿舍大掃除。學校對臟、亂、差的宿舍以及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給予紀律處分。
1.學校將環境衛生區分塊劃分到專業部,專業部將衛生區細分到班級。包保班級對衛生區要每天安排值日生保潔,每周一次大掃除,堅決消除衛生死角。
2.學生會每周開展衛生區檢查評比活動,各班級要選派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學生干部參與檢查工作。
3.要按照勞動教育課程的要求做好環境衛生區的輪流值日和大掃除的清掃工作,對工作態度馬虎、敷衍了事的學生可定為勞動教育課程不合格。
4.各建筑物無亂貼、亂寫亂畫現象,墻壁上無污痕;宿舍樓、教學樓的樓梯、樓道或樓頂和環境衛生區的地面、草坪、樹叢(及樹枝上)無紙屑、無垃圾、無污水、無煙頭、無亂堆雜物等。
5.任何人不得在公共衛生區內隨手亂丟垃圾,嚴禁從宿舍樓、教學樓室內和樓上向室外倒水或拋扔垃圾;對破壞環境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6.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提倡“彎腰精神”,自我約束、相互監督,爭做“校園環境衛士”。
(一) 學生及其家長安全須知:
1.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和證件,謹防被盜或遺失;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侵占、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將現金及時存入銀行卡,牢記持卡密碼并謹防他人知曉。寢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班主任、政教處執紀人員或相關部門老師反映,不得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走讀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滯留學?;蜃孕械叫0l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教室、寢室私自生火,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訓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6.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處理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1.為加強學校規范化管理,增強學生國防觀念和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艱苦奮斗,刻苦耐勞的堅強毅力和集體主義精神,養成良好的學風和生活作風,新生入校必須接受學校有計劃的軍事訓練。
2.新生入學時,按申報專業和軍訓編制人數組成訓練方隊,進行初步軍訓。
3.由校領導、政教處和專業部負責人及班主任組成軍訓工作小組,聘請教官組成訓練團隊,按計劃開展有序集訓。
4.訓練時間為7—15天。
5.學生軍訓表現情況納入新生入學教育德育評價考核內容。
6.軍訓的基本內容:
(1)立正、稍息、看齊、報數,停止間各種轉法;
(2)齊步、正步、跑步、立定及動作分解;
(3)蹲下、坐下、起立、跨立;
(4)縱橫排列、隊形變換表演;
(5)明確宿舍內務整理標準;做到所有物品擺放整齊,環境衛生清潔。
(6)禮儀、禮貌、著裝教育。
(7)每班培養1—2名小教官或禮儀隊員,帶隊操練,指揮唱歌。
(8)按流程開展軍訓項目展示或比賽。
1.學生會在政教處(校團委)的統一指導下,遵照各項規章制度開展活動。
2.學生會各部開展活動要有利于廣大同學,為同學服務;有利于校園文明建設,創造積極的校園文化;有利于培養和提高同學們的綜合素質,對于低級庸俗、危險系數高或無益于廣大同學的活動一律禁止。
3.學生會各部開展活動要有計劃有總結。計劃應包括資金預算、活動內容、時間、地點及負責部門、負責人。計劃列出后應報學生會主席簽字,交政教處(校團委)審批??偨Y應在活動結束三天內主動上交存檔。
4. 政教處(校團委)將對未及時主動交計劃總結的部門進行考核扣分,對在開展活動中鋪張浪費的部門及負責人要進行批評和適當處分。
5.各項活動要講求實效,對出現的不良后果由該部門及負責人負完全責任。
6.學生會任何人不得以校學生會名義開展個人活動及其他活動。
7.學生會主席校內代表學生會,除學生會主席或經其授權外,任何人無權以學生會名義搞校外活動。
8.各部在舉辦活動或開展工作時,學生會成員必須佩戴工作證。
9.校學生會指導各專業部學生會工作,聯系協調社團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合格人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逐步養成“陽光、尚德、精藝、力行”的品質和作風,努力學習,積極進取。
第三條 學生應按照《中職學校學生公約》和學?!度粘P袨橐幏丁?、“十不準”等規定要求,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
第四條 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要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既嚴格要求又關心幫助,以達到教育目的。
第五條 對違紀學生處分的種類及期限:
(一)通報批評(一個月);
(二)警告(三個月);
(三)嚴重警告(六個月);
(四)記過(十二個月);
(五)留校察看(十二個月);
(六)勒令退學(或勸退);
(七)開除學籍。
第二章 違紀處分的具體內容
第六條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反動言論和行為者,組織和參與罷課、罷考、罷餐、張貼大、小字報或非法組織游行的,以及其他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情節較輕,或有悔改表現的,可酌情降低紀律處分。
第七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法令,觸犯國家刑律,除按有關法規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外,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條 對辱罵他人,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辱罵、恐嚇他人,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對雖未直接參與打架,但因其言行導致打架事件發生或在打架過程中參與起哄者給予記過以下處分。
(三)對提供兇器,持械傷人,直接參與打架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對結伙斗毆,組織策劃打架者,糾集校外人員參與打架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五)恐嚇、辱罵、圍攻或毆打教職工者,給予勒令退學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影響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六)對偽證者處分:①目睹而不愿提供旁證者,給予通報批評;②作偽證,給調查處理造成困難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③參與打架者若不如實交待或作偽證者加重處分。
(七)打架致傷者,其傷者醫藥費由責任方負擔。
(八)對犯有以上錯誤的,如不思悔改,不接受教育,加重處分。
第九條 對賭博者除依法處理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凡賭博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邀賭或組織賭博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窩藏,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者,給子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參與賭博者加重處分。
第十條 對侵犯他人利益、誣告、誹謗他人和私拆他人信件者, 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偽造或盜用他人證件,冒領他人財物者,除追回冒領財物外,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無中生有,捏造事實,寫誣告信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偽造證件,欺騙組織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 對男女關系行為失范、道德敗壞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男女交往不當,公開場所有早戀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男女交往不講道德,傷風敗俗行為越軌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追逐、恐嚇、侮辱、猥褻女同學或有其他流氓行為者,除依法處理外,還要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 對傳播、傳閱黃色書籍、錄像、淫穢品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不準吸煙,禁止喝酒。對吸煙、喝酒者,給予以下處分:
(一)吸煙者,一經發現,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三次以上給予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二)喝酒者,一經發現,必須做公開檢查,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酗酒鬧事視情節分別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 對損壞公、私財物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者,除按價賠償外,還給子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對毀壞學校院墻或翻墻頭者,除按價賠償外,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使公、私財物造成嚴重損失者,除按價賠償外,還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五條 對違反教室、寢室、食堂、圖書閱覽室、實訓室、公共場所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起哄,干擾或影響他人學習、工作和休息者,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亂倒污水、垃圾、亂扔雜物,影響校內環境衛生者,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處分。
(三)私用煤油爐、酒精爐、電熱器、電爐以及私拉、亂接電線者,除沒收有關物品和按規定罰款外,還給予記過以下處分。
(四)不遵守作息制度,夜不歸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五)偷竊、撕毀圖書信件,除按規定加倍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 對違反考勤規定和考試規則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對未經允假擅自曠課和不參加集體活動或無故遲到、早退者,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分;對屢次違反考勤規定、屢教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對一學期內違反考勤規定、累計曠課90課時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理。
(二)對考試中夾帶、偷看、傳遞、交頭接耳、暗示、代考等舞弊行為者或違反考場紀律者,該場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參加補考,對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以上的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加重處分:
(一)違紀后拒不承認錯誤或受處分后借口申訴,無理糾纏,態度惡劣者;
(二)在受處分期內重復違紀者;
(三)對檢舉人、證人恐嚇或打擊報復者;
(四)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處罰者。
第十八條 對受處分的學生(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除外),畢業前仍未撤銷處分的,推遲一年發畢業證書或只發給結業證書。勒令退學的學生只發給學歷證明,而不發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對受到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的學生,其后政審一律不合格。畢業班學生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畢業時作結業處理或緩發畢業證。
第三章 處分材料、審批權限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條 對學生進行處分,材料要準確、齊全,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違紀學生的檢查;
(二)旁證材料;
(三)醫院檢查報告或公安機關處理意見;
(四)調查報告;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處分的審批權限:
(一)學生的違紀事件由政教處負責調查處理,專業部協助處理。
(二)記過以下(含記過)處分由政教處拿出處理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
(三)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須經學校行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開除學籍處分須上報縣教育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處分結論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學生認為對自己處分不當,可在一周內向學校政教處申訴, 政教處應及時復查,并作出結論。
第二十三條 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學生,在處分未撤銷前一律不得參加學校任何獎勵、榮譽性評選。
第二十四條 受處分的學生,處分期限內若能悔改自新,有顯著進步的,可向政教處遞交撒銷處分或降級處分的申請,由政教處核查后決定;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的撤銷,政教處核查形成材料后交由校行政領導班子討論決定。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沒有列入的違紀行為,確應給予處分的,可比照本條例相近條款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適應于我校在籍或在讀的各類在校學生。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我校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有沖突的,以本條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校長負責解釋。
學生畢業考核評價是檢驗人才培養目標達成的重要手段,是培養合格的畢業生的重要保障。為保證學校畢業生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依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職成〔2010〕7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文件精神,堅持立德樹人、五育并舉,努力提高畢業生質量。
(二)評價內容及實施主體
為突出德育實效、提升智育水平、強化體育鍛煉、增強美育熏陶、加強勞動教育,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及考核評價體系。該評價體系內容包含五個大項,共計12個小項(見《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學生畢業標準》)。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實施主體 |
德育 | 入學教育 | 見《皖西經濟技術學校學生畢業標準》 | 政教處、專業部、班主任 |
思想品德表現 | |||
體育 | 身體素質 | 教務處、基礎二部 | |
心理素質 | 團委、班主任、授課教師 | ||
美育 | 儀容儀表 | 政教處、專業部、班主任 | |
藝術欣賞 | 團委、學前教育部 | ||
勞育 | 勞動教育 | 政教處、教務處、班主任 | |
環境衛生 | 總務處、政教處、班主任 | ||
志愿者服務 | 團委、班主任 | ||
智育 | 公共通識素養 | 教務處、基礎一、二部、學前教育部、信息工程部 | |
專業理論知識 | 教務處、專業部 | ||
專業技能 (X資格證書) | 實訓處、專業部 | ||
實習實踐 | 招就辦、專業部 |
(三)組織實施
為保障評價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及評價結果的客觀性與公正性,特成立評價領導小組。
組長:王秀江
副組長:李正局、賈仁寶、韓家友、來春富、胡令權、賈仁金
成員:中層班子成員、各教學部部長、班主任
學生畢業考核評價是檢驗人才培養目標達成的重要手段,是培養合格的畢業生的重要保障。為突出德育實效、提升智育水平、強化體育鍛煉、增強美育熏陶、加強勞動教育,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及考核評價體系。該評價體系內容包含五個大項,共計13個小項。
(一)思想品德
1.入學教育
學生入學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軍訓、入學教育等活動,確因身體疾病或殘疾不能參加的,可免予參加,評價時須附病歷或醫生證明。入學教育活動結束一周后,實施評價。不參加入學教育活動,需通過參加志愿者等活動獲得相應的成績。
2.思想品德表現
學生在校期間要遵守校規校紀。一學期一評價,每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進行評價,凡畢業前在校受處分未撤銷的學生,暫緩畢業。思想品德不合格的,不予畢業。
(二)身心健康
3.身體素質
學生應按學校要求上體育課,積極參加課后體育鍛煉。每年度應參加國家身體素質達標檢測活動,一年度一評價。確因身體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的,可免予參加,評價時須附相關證明。參加校運動會項目獲獎的,本項考核可直接評為良好,縣級及以上運動項目的,可評為優秀。
4.心理素質
學生應鍛煉正確認識事物的能力、團隊協作的能力、應對挫折等消極情緒的能力和敬業奉獻、吃苦耐勞、誠實守信等品質性格,重點考察學生表現出的是非觀、精神品質和性格。參加校級演講、朗誦等比賽的獲獎的,可直接評為良好,縣級及以上比賽的,可評為優秀。對于心理有缺陷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疏導。
(三)知識技能
成績能力評價包括對學生課程學業成績和崗位能力(資格證)的評價。
5.公共通識素養
學生應修滿課程計劃規定的公共科目,具備相應的通識能力,并參加相應的考試或考查。一學期一評價,對于成績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實施補考。
6.專業理論知識
學生應修滿本專業課程,掌握本專業應具備的知識,并參加相應的考試或考查。一學期一評價,對于成績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實施補考。
7.崗位技能
學生應修滿本專業課程,積極參加實訓教學,掌握本專業核心課程技能,并參加相應的考試或考查。參加校級技能大賽獲獎的本項考核直接評為良好,參加市級及以上技能競賽獲獎直接評為優秀。
學生應根據教學計劃,積極參加實習,記錄實習周志,撰寫實習報告、小結,并進行企業鑒定評價,獲得相應的崗位技能和素養。實習結束后,參加實行總結會,實施評價。不參加實習的學生應進行相應時間長度的假期企業實踐,獲得相應成績。不參加實習或假期企業實踐的學生,不予畢業。
8.X資格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應獲得通識課程的相關證書、專業資格證書或專項技能證書;獲得一門專業資格證書的學生,本項考核認定為合格,獲得兩門專業資格證書的學生,本項考核直接認定為優秀。
(四)美育素養
9.儀容儀表
入學時學生需接受儀容儀表審查,不符合中職學生身份的,需整改,方可入學。在校期間需遵守學校儀容儀表有關規定。
10.藝術欣賞(音樂/美術)
學生應修完本專業規定的藝術課程,具備一定的藝術素養,并積極參加考核,課程結束時評價。參加學校相關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可直接評為合格。參加文明風采大賽獲獎的,可直接評為優秀。
(五)勞動素養
11.勞動教育
學生應按時參加勞動課學習和實踐鍛煉,培養正確的勞動觀,積極參加文明校園、生態綠色校園的創建活動。
12.環境衛生
學生應保持所在的寢室、教室、環境衛生區的整潔,不符合要求的需進行保潔整改,積極參加文明寢室評比等相關活動。
說明:1.志愿者服務:學生應積極參加志愿者服務,既可在學校的組織下參加志愿者服務工作,也可自行參加公益活動。志愿者服務達36小時以上方可評為合格。 2.優秀畢業生的比例為10%。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創新德育工作機制,做好學生德育評價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教職成〔2014〕14號)和《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的意見》(教職成廳〔2019〕7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立德樹人、知行合一的德育目標,堅持嚴管厚愛、五育并舉的德育原則,借助信息化技術手段,實行多元評價,強化過程評價,客觀公正地開展學生德育評價工作,培養學生成為愛黨愛國、擁有夢想、遵紀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習慣,敬業愛崗、誠信友善,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評價對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
(三)德育評價組織
在學校德育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學校建立班級、專業部、校級三級德育評價考核小組。
1.學校德育考核小組為一級評價組織,由政教處負責人任組長,政教處及相關處室有關人員為成員,負責對全校學生德育評價的最終鑒定;依據各類記錄對學生德育進行加分或者減分。其它部門具有加分或者減分的建議權。
2.專業部德育評價考核小組為二級評價組織,由專業部負責人任組長,專業部有關人員為成員,負責對所屬班級開展德育評價指導和初步鑒定工作,并依據工作記錄對學生進行加分或者減分。
3.班級德育評價考核小組為三級評價組織,由班主任任組長,班支兩委干部為成員,負責客觀記錄學生品行日常表現和突出表現,進行加分或者減分;開展學生自評、班級評價,初步計算每生德育分數。
(四)德育評價考核及成績管理辦法
學生德育評價由學生、教師、部門、實習單位、社區(村)等多主體參與評價,采用過程與結果、定量與定級評價相結合。
按照分月考核、學期總評、畢業定級的方式進行。每位學生的德育考核滿分為100分,其中基礎分占60分,學生自評分占10分,余下30分作為加減分項。每月班級德育評價考核小組進行一次評價,上報所在專業部;專業部德育評價考核小組結合部里記錄情況進行二次評價,下月初上報政教處,進行匯總評價。學期結束時,進行學期德育綜合評價與定級;學生畢業時,對學生在校期間進行德育總評,根據每學期德育成績總和的平均值,對照標準定出德育等級。
1.班級德育考核評價小組根據每位同學的德育表現認真做好平時的記錄,填寫《班級學生德育表現記錄表》(附表1);班級任課教師發現學生有加分或減分表現,填寫《學生德育表現通知單》(附表2),交班主任;班主任匯總班級學生每月德育評價得分,填寫《班級學生月德育評價得分表》(附表3)。每學期組織一次學生德育自評,計入學期德育評價分數。相關證明材料班主任留存。
2.專業部德育評價考核小組根據日常檢查記錄,填寫《專業部學生月德育評價記錄表》(附表4);各職能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學生有加分或減分表現,填寫《學生德育表現通知單》,交學生所在專業部。各專業部每月將各班級學生德育評價成績進行匯總,填寫《專業部學生月德育評價得分表》(附表5)。學期結束分班計算出每位學生的學期德育評價分數。相關證明材料各專業部留存。
3.學校德育評價考核小組,每月定期收集各專業部的《專業部學生月德育評價得分表》,組織審核后存檔;學期結束后,對各專業部上報的學生學期德育評價進行復核,填寫《學生學期德育綜合評價表》(附表6),對學生的學期德育進行等級評定。
4.在德育評價考核過程中,給學生加分或者減分時應以適當的方式(如班會、通知書、公示)及時告知學生。
5.學生在實習期間,由實習指導老師和實習單位參照德育評價考核辦法進行實施,并于實習結束時將德育評價結果報告班主任。
(五)評價等級
1.學生德育評價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2.學生德育評價等級評定的標準:期末德育評價分≥85分為優秀,期末德育評價分≥70分為良好,期末德育評價分≥60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六)德育評價結果運用
1.學生德育評價等級是學生參與評先評優、入團、參加就業推薦等活動的重要依據。凡是申請各種評先評優、社會資助的學生,其德育評價等級必須是“良好”以上。
2. 實習期間德育評價為不及格者,實習結束后由本人寫出德育評價復核申請;經過招生就業部門同意后,學校給予重新考核評價。
3.學生當月德育評價分數在60分以下的,由所在專業部考核小組以適當的形式向學生發出預警通知;受到處分的學生,若當學期德育考核分數在良好以上的,可申請撤銷處分,經政教處審核合格后予以撤銷處分。
4.學生畢業時德育綜合評價達不到合格等次以上的,不發畢業證或緩發畢業證(半年后持所在社區、村、學習或工作單位的表現證明才予辦理)。
本方案從2021年3月1日起試行,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一)思想品德考核 (加減制)
1.加分
(1)思想政治表現好,能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每月加3-5分。
(2)關心集體、熱心助人,好人好事受到班主任、專業部、校級(或實習單位,以下同此)、縣級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3、5、7分。
(3)語言文明、講究禮貌、有良好的精神風貌和道德品質,尊敬師長,愛護學校一草一木,珍惜糧食水電,每月可加1-3分。
(4)參加一次志愿服務,根據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情況加1-3分。
(5)積極參加各類文體活動或社團活動一次加1分。
(6)擔任班支兩委干部或專業部以上學生會干事,專業部或校級學生會及社團部門負責人,校級學生會負責人依工作實績由班主任和專業部、校團委分別加1-3分,2-4分,3-5分。
(7)評得優秀班級、團支部、優秀宿舍等集體榮譽,每位學生獎勵1-5分
2.減分
(1)發現一次說臟話、辱罵他人,做一些有損他人的事情減1-2分。
(2)發現一次與同學無理取鬧,搞不團結者減1-2分。
(3)發現一次浪費水電、糧食,損壞公物者減1-2分。
(二)紀律考核 (加減制)
1.加分
(1)帶頭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嚴格律己,每月加3-5分。
(2)敢于揭發不良傾向,及時向學校反映事實情況,協助學校對違紀事件進行調查的一次加1-3分。
2.減分
(1)因打架斗毆、偷盜等違反校規,受到學校通報批評的一次減3分,受到警告處分的,一次減5分,記過一次減6分,留校察看一次減7分,受到治安處分的一次減10分。
(2)集會或開展各類活動時起哄鬧事、擾亂秩序,根據情節輕重減2-5分。
(3)抽煙、喝酒的發現一次減2分,由此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減4分。
(4)違反寢室管理制度,私拉電線或私自使用各類電器的,隨意調換寢室,經指出后不改的一次減2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減5分。
(5)不請假(包括各種集會)外出,或翻越圍墻,發現一次減5分。
(6)談戀愛者視情節輕重扣1—10分.
(7)不尊重老師,不服從管理,頂撞教師一次視情節輕重扣2-10分。
(8)違反學校其他規章制度,視情節輕重一次減1-5分。
(三)出勤考核細則(加減分制)
(1)每月出滿勤加3分。
(2)曠課每課時減2分。
(3)遲到或早退一次減1分。
(四)儀容儀表考核 (減分制)
(1)佩戴飾物,染指甲、留長發、染燙發等發現一次減1分,限期整改未整改者減3-5分。
(2)在教學、實訓等公共場所赤膊、穿背心、拖鞋、短褲、短裙或奇裝異服者發現一次減1分。
(3)參加學校集體活動不按規定著裝一次減1分。
(五)就寢考核 (減分制)
(1)超過規定時間還未就寢,發現一次減1分。
(2)熄燈后大聲喧嘩、玩手機等影響別人就寢者,發現一次減1分。
(3)上課鈴響后仍未離開宿舍者發現一次減1分。
(4)未經批準,晚間在外留宿一次視情節減5-10分,熄燈后返校的減2分。
(六)公物考核 (減分制)
(1)故意損壞公物的,根據損壞程度酌情減5-10分。
(2)圖書借閱不按時歸還的,一次減2分。
(七)入學教育考核
1.學生入學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軍訓、入學教育等活動,確因身體疾病或殘疾不能參加的,可免予參加,但須提供病歷或醫生證明。
2.不參加入學教育活動,需通過志愿者等活動獲得相應的成績,其第一學期德育考核成績至多只能為“良好”。
注:在德育評價考核中,遇到在上述規定條款以外需要加減分時,加減分標準由三級評價考核小組根據權限予以加減分。
1.基本條件
(1)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系共青團員。
(2)熱愛學校和班級,自覺遵守校規校紀,積極參加學校、班級各項活動,獲師生好評。
2.具體類型及條件
(1)學習希望之星: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和方法,虛心好學,熱心輔導同學,學習成績保持優異。
(2)專業技能之星:在專業學習上刻苦鉆研,勤于訓練,有突出技能,在相關的技能大賽中獲得突出成績。
(3)陽光體育之星:具有良好的體育意識,積極參與各類體育活動,在體育運動方面有突出特長,在體育比賽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4)環境保護之星:有較高的環境保護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積極參加學校和社會各項環?;顒?,并有顯著成績。
(5)文藝表演之星:具有文藝表演才能,積極參加各種文藝表演活動,在歌唱、舞蹈、小品、器樂演奏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6)書畫藝術之星:對書法、繪畫、攝影等具有濃厚興趣,并具備扎實的基本功,在各類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
(7)文學創作之星:熱愛文學創作與讀書,有一定的文學功底,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征文活動并獲獎,積極向廣播站、校內社團投稿,或在市級報刊上發表作品。
(8)愛心使者之星:在幫助同學克服困難,資助貧困學生,或者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愛心公益活動等方面有優秀表現,事跡突出。
(9)自強不息之星:在校勤儉節約,吃苦耐勞,自力更生,不怕挫折,知難而進,自立自強,人格高尚,學業成績良好,受到老師、同學的公認和好評。
(10)學生干部之星:應是學校各類學生組織的主要學生骨干,創建了優秀工作團隊,營造了先進的團隊文化,在校園享有威信,為同學服務做出突出事跡。
(一)“三好學生”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關注時事政治,關心國家大事,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遠大志向;模范遵守《中職學校學生公約》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校規校紀,有良好的行為習慣和思想道德品質;熱愛大自然,珍惜資源,愛護生活環境,愛護公物,愛惜勞動成果,珍惜糧食;熱愛勞動,生活勤儉樸素節約,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積極進取,具有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
2.熱愛集體,開朗樂群,團結同學,樂于助人;與人為善,樂于交流,善于溝通;孝敬父母,尊敬師長,禮貌待人;誠實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虛作假,有責任心;不怕困難和挫折,有較強的自我調控能力和適應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積極參加各項社會實踐活動和其他有益的活動;積極參加家風建設教育活動,家校表現一致。
3.熱愛科學,努力學習,勤思好問;求知欲強,學習興趣廣泛,積極主動,充分發揮主體性;勤于思考,樂于探究,善于合作學習,不斷提高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具有良好的學習習慣、科學的學習方法和頑強的學習毅力;注重向實踐和社會學習,并能學以致用;學習效率高,發展全面,各科學習水平優良并學有特長。
4.珍愛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愛,自信自強,生活習慣文明健康;積極參加校內外體育鍛煉,各種文體活動;身心健康,達到國家頒布的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身體素質好;有良好的禮儀。
(二)“優秀學生干部” 條件
1.擔任班級或班級以上學生干部職務,具備“三好學生”條件1-2條,品學兼優。
2.熱心集體工作,主動為同學服務,積極參加班級或學校集體活動,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能夠起到良好的骨干帶頭作用。
3.工作富有創新精神,形式生動活潑,富有實效。
4.工作能力強,履行職責出色。
(三)“先進班集體”條件
1.有互助友愛、民主和諧、健康向上、遵紀守法、熱愛集體、崇尚科學、反對迷信、文明健康、充滿朝氣正氣、勇于實踐創新的良好班風,初步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班級學生的各項活動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組織紀律觀念和集體榮譽感強。
2.有勤奮刻苦、嚴謹求實、自主創新、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學風,學習目的明確。
3.有端正的生活態度,經常開展有益的班集體活動,團(隊)活動豐富多彩。積極參加班級和學校組織的各種課外興趣小組、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和科技文化活動,形成有特色的充滿活力的班級和團(隊)文化。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認真上好體育課,參加體育活動,班級學生體質健康達標率高,心理健康。厲行勤儉節約。
4.班級學生有良好的行為習慣和禮儀,健康的興趣愛好。教室、班級責任區、宿舍和個人衛生保持良好。關愛生命,時時注意安全,自護意識和能力強。
5.班級多項成績顯著,全體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公平發展,并有一批優秀學生、特長學生涌現。
6.全年班級無違規補課行為,班級學生犯罪記錄和安全事故為零。
1.助人為樂,樂于奉獻。能將雷鋒精神內化為學習和生活中的自覺行為,在“三愛”、“三節”等教育實踐活動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努力在行動中養成良好習慣;能做到熱愛集體,樂于助人,關心他人,有突出的事跡。
2.信念堅定,品行優良。有遠大的理想抱負,誠實守信,正直無私。有愛心、善心、同情心,孝敬父母,尊重長輩;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自覺遵守學校紀律和社會公德。
3.勤奮學習,成績優異。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和正確的學習方法,崇尚科學,學有所長;勤于思考,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習成績優秀。
4.積極進取,全面發展。能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抵制消極思想影響,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綜合能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人際關系和諧,團結協作能力強;具有正確的審美情趣,具備一至二項科技藝術特長,綜合素質優秀。
(一)“優秀共青團員”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
2.道德品行優秀;
3.模范作用突出;
4.遵規守紀自覺。
5.入團信息已登錄“智慧團建”系統,按時足額繳納團費。
(二)“全縣優秀共青團干部”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
2.心系廣大青年;
3.工作能力過硬;
4.敢于擔當作為;
5.工作作風優良。
(三)“五四紅旗團支部”條件
1.政治能力好;
2.組織基礎好;
3.班子建設好;
4.作用發揮好。
(安徽省教育廳 皖教秘職成[2020] 7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需要,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管理和服務水平,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司函〔2013〕68號)和《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試行)〉的通知》(教職成〔2014〕1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的學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學生前三年學籍管理依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學生系統”)實現中職學生信息及學籍管理。
第四條 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保W歷教育學生學籍(以下簡稱“中職學籍”)管理及學生系統的建設、維護、使用,實行國家宏觀指導、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負責的管理制度。
省教育廳負責統籌本行政區域內中職學籍管理工作,制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督查各市、省直管縣和中職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建立規范的中職學籍管理制度及開展電子學籍注冊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設省級中職學生數據庫和學生系統運行環境,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和數據實時交換與更新。
設區的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為中職學籍市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中職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要求;按屬地原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中職學校(含省屬中專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的中職學籍管理工作,應用學生系統對縣級審核通過的中職學生學籍進行市級管理;具體負責直屬中職學校及屬地內的省屬中專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的學籍管理工作并使用學生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中職學籍縣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中職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中職學校開展學籍管理工作并應用學生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各校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做好中職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職學校具體實施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學生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作為學籍電子注冊的實施主體,應用學生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同時對按國家規定錄取的學歷教育學生學籍的取得、異動和畢(結)業進行在線審核、維護、數據備案和網上查詢。學校應明確分管校領導、職能部門及學籍管理員。校長是學籍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學生學籍工作的副校長是主管責任人,學校學籍管理職能部門和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五條 按照教育行政部門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定錄取的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或戶籍簿,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學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新生在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后取得學籍、學校編發的學號及《學生證》。
第六條 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應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同時在20個工作日內為學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通過學生系統建立的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基本信息一致。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電子檔案納入學生系統管理。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含照片采集),其中,姓名、身份證號應與公安部門戶籍資料保持一致;
(二)思想品德評價材料;
(三)公共基礎課程、專業技能課程成績以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獲得情況;
(四)享受國家助學金和學費減免的信息;是否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應與扶貧部門數據保持一致;
(五)在校期間的獎懲材料;
(六)轉學、休學、復學、留級、退學、專業調整等材料;
(七)畢業生信息登記表。
學生終止學業離校后,學籍檔案由學校歸檔保存或移交學生所工作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寄存學生戶籍所在地人才市場保管。
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當年錄取新生名冊和驗發畢業證書的畢業生登記表等學籍資料。
學校合并,其學籍資料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或停辦,其學籍資料移交原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或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單位管理。
第七條 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要應用學生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維護學籍電子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校學籍資料和學生學籍檔案。
在校生學籍電子信息維護內容包括:新學期學籍電子注冊、學籍異動(含轉入、轉出、留級、休學、退學、開除、注銷、復學、死亡、失蹤、轉專業等)和學生信息變更等。學生離校的,學校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對學生學籍電子檔案進行信息變更。
第八條 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之前,國家和省級學生系統在全國不同教育階段學生數據庫中對新建學生學籍信息進行查重,對信息重復的學生暫不予注冊。
第九條 無法通過學生系統完成學籍電子注冊的,由學校在學生系統中發起修改或佐證學籍電子注冊申請,上傳學生身份證、學生本人申請、家長簽字等證明材料,經本級學籍主管部門核準通過且無爭議的學生予以注冊;對重復注冊且雙方學籍主管部門都核準通過的,由實際就讀學校出具報告及佐證材料,提交雙方共同上級學籍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條 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經學生系統對學生學籍電子注冊信息進行審核,并通過身份證信息認證后,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
學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為基礎,按照學校(機構)人員基礎信息代碼編制規則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第十一條 學校注冊新生學籍時,對之前在初中及以上其他教育階段取得學籍的學生,直接接續初中畢業及以上學籍電子檔案,并按學生系統要求補充學籍所需其他信息。
第十二條 新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應當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超過學校規定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學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發現其不符合招生條件,應當注銷其學籍,并報本級學籍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新生實行春、秋兩季電子注冊,春季注冊截止日期為當年4月20日;秋季注冊截止日期為當年11月20日。學生從入學起至畢業,每學期要進行學籍電子注冊。中職學校每學期都要對學生電子學籍進行維護。在校生每學期學籍電子注冊在開學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五條 每學期開學,學生應按規定日期返校、繳費、注冊,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且未按期到校注冊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在校生不得同時注冊和擁有多個高中階段學歷教育學籍。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以不同類型職業學校身份為同一學生在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注冊學生學籍。
第十七條 取得學籍并在學生系統中成功注冊的學生,方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等資助政策。
第三章 學習形式與修業年限
第十八條 中職學校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和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兩種形式。
第十九條 全日制學歷教育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基本學制以3年為主;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基本學制以1年為主。
非全日制學歷教育主要面向初中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具有同等學力的城鄉勞動者。初中畢業起點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學習年限一般為3至6年;高中畢業起點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學習時間一般為1至3年。具體學制由學校自主確定,一經確定后,原則上不得變更。
第二十條 全日制、非全日制中職學校新生統一使用學生系統進行學籍注冊、管理。
第二十一條 舉辦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必須是具有中職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職業院校。學校舉辦非全日制學歷教育,應向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提交實施非全日制中職學歷教育教學計劃、實施方案,經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以同等學力申報非全日制學歷教育,需通過招生學校組織的測試、審核后方可辦理注冊及入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 非全日制中職學生資助政策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實行學分制的三年制學生如提前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達到畢業條件,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可以在學制規定年限內提前畢業。提前畢業一般不超過1年。
中職學校對實行學分制的學生,也可允許其推遲畢業,推遲畢業一般不超過3年。
辦理提前或推遲畢業手續時,中職學校需向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書面提交該專業各門課程基本學分、學生學分完成具體情況、學生個人申請及學??己饲闆r,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中職學校合作辦學招收的學生,在就讀學校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學生從就讀學校進入合作辦學的學校學習,按轉學程序辦理。不得重復注冊學籍。
第四章 學籍變動與信息變更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籍變動包括轉學、轉專業、留級、休學、注銷、復學及退學。采用非全日制學習形式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轉專業或休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戶籍遷移、家庭搬遷或個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請轉學。辦理程序如下:
(一)中職學校之間轉學。學制相同的中職學校在入學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可以互相轉學。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生系統發起轉學申請,上傳證明材料,轉出學校、轉入學校和雙方學籍主管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辦手續??缡修D學需經雙方市級學籍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轉學需經雙方省級學籍主管部門備案。
(二)由普通高中轉入中職學校。經市級普通高中學籍管理部門和中職學籍管理部門備案后,普通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中職學校,但在中職學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5年。
經確認普通高中學籍轉出后,由轉入學校在學生系統中導入學生信息。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籍主管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辦手續。
第二十七條 在中職學校學習未滿一學期的,不予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
第二十八條 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學,須在新學期開學后一月內申請并辦結審批手續。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后,由轉入學校依據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一個月內辦結,同時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和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轉學需提交《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
第二十九條 已經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涉農專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特殊情況應當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2”分段五年制非教育類、非醫學類專業不得轉入教育類、醫學類專業。
跨專業大類轉專業,原則上在一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辦理;同一專業大類轉專業原則上在二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辦理。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專業。
申請轉專業需填寫《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第三十條 學生休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學校審核同意后,報學籍管理部門備案。學生因病必須休學,需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
學生休學期限、次數由學校規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學,休學期限與其服役期限相當。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學生服兵役結束后必須于一年內按完整學年返校,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學生休學結束后應申請復學。休學時間在一個學期內的,復學時可根據本人要求回原年級就讀,也可以到下一年級就讀。休學時間超過一個學期的,復學應到下一年級就讀。核準復學的學生,由學校通過學生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后做復學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生退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辦理退學手續。學生退學后,學校應當及時報本級學籍主管部門備案。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梢宰鐾藢W處理,并在30日內注銷學籍:
(一)休學期滿無特殊情況兩周內未辦理復學手續;
(二)連續休學兩年,仍不能復學;
(三)一學期曠課累計達90課時以上;
(四)擅自離校連續兩周以上。
第三十二條 學生非正常死亡,學校應當及時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憑相關證明通過學生系統報本級學籍主管部門注銷其學籍。教育主管部門同時逐級上報至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三條 已注冊學生(含注冊畢業學生)各項個人基礎信息修改屬于信息變更,主要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等。對學生個人信息變更,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應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修改信息后及時報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辦理學生留級、轉專業、休學、復學、退學、注銷、死亡等學籍異動業務以及信息變更業務時,由學校在學生或監護人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證明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學生系統啟動相關業務辦理程序,上傳證明材料,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須依次在10個工作日內核辦完成。
第五章 成績考核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參加教學活動。
第三十六條 對非全日制學生的教學組織,可適應學習特點和工作特點,實行靈活學習形式,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可以自主選擇學習形式,采取業余、半脫產、自學加集中輔導等多種學習方式。學生的公共基礎課教學應當達到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專業技能課程教學應當達到相應專業全日制的教學要求。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和要求組織考試、考查,并將考試、考查結果及時、如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三十八條 非全日制學生成績考核由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按教學計劃規定,采取考試考查或其它考核方式進行。參加相同或相近專業高層次學歷自考或函授學習,并通過相同課程考試及格后,可認定該課程成績合格。對采用非全日制學習形式的學生的專業能力評價可以視其工作經歷、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情況,折算相應學分或免于相關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考查。
第三十九條 成績優秀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經學校審批后,可以參加高一年級的課程考核,合格者可以獲得相應的成績或學分。
第四十條 學生所學課程考試、考查不合格,學校應當提供補考機會,補考次數和時間由學校確定。學生緩考、留級由學校規定。學校應當及時將留級學生情況記載進學生系統。
第六章 工學交替與頂崗實習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文件規定組織學生頂崗實習,并將學生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實施工學交替的學校應當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學生頂崗實習和工學交替階段結束后,應當由企業和學校共同完成學生實習鑒定。學校應當將學生實習單位、崗位、鑒定結果等情況記入學籍檔案。
第四十三條 采用非全日制學習形式的學生,有與所學專業相關工作經歷的,學??梢宰们闇p少其頂崗實習時間或免除頂崗實習。
第七章 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四條 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表現突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生獎勵分為國家、省、市、縣、校等層次,獎項包括單項獎和綜合獎,具體辦法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應當予以公示。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于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可以視其情節和態度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
學校做出開除學籍決定,應當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改正進步的,應當撤銷其處分。
第四十六條 學生受到校級及以上獎勵或處分,學校應當及時通知學生或其監護人。學生對學校做出的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學生申訴的程序與機構,受理并處理學生對處分不服提出的申訴。
學生對學校做出的申訴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學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并答復。
第四十七條 對學生的獎勵、記過及以上處分有關資料應當存入學生學籍檔案。
對學生的處分撤銷后,學校應當將原處分決定和有關資料從學生個人學籍檔案中移出。
第八章 畢業與結業
第四十八條 學生達到以下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
(一)思想品德評價合格;
(二)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
(三)頂崗實習或工學交替實習鑒定合格。
第四十九條 畢業證書由省教育廳統一格式并監制,市、省直管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學校頒發。學生系統根據學生畢(結)業信息自動生成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證書內容包括: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學籍號、學習起止年月、專業(專業技能方向)、學制、學習形式、照片、畢(結)業、學校名稱、畢(結)業日期等。證書編號的具體生成規則依據教育部規定制定。
畢業生登記表和畢業證書上照片,應為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
校名變更的學校(含合并、升格等),畢業證書按變更后校名填寫。
第五十條 秋季、春季入學的學生畢業證書驗印工作分別在畢業前一次性完成。同時,學校應通過學生系統辦理完成學生畢業或結業,按相關規定歸檔并永久保存畢(結)業學生學籍電子檔案。
第五十一條 “3+2”分段五年制高職學生修完前三年中專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可由學校統一辦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核發手續。教育類專業五年制學生、衛生類學校舉辦的醫學類專業五年制學生不在核發范圍之內。
第五十二條 非全日制畢業證書內芯,要注明學習形式和修業時間,國家承認其學歷。
第五十三條 對于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考核成績(含實習)仍有不及格且未達到留級規定,或思想品德評價不合格者,以及實行學分制的學校未修滿規定學分的學生,發給結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對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的學生,學校應當發給學生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五十五條 學歷證書遺失不予補辦,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系統的學籍電子檔案出具學歷證明書。學歷證明書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職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設備等硬件保障條件,完善管理部門和相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落實管理責任。要結合學生系統建設配備學籍管理人員和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學生系統培訓、運行維護、技術支持等經費。加強對學籍管理員業務培訓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對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人員開展培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原則上每年新學年開學前組織一次本區域內業務培訓,提高學籍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學籍管理人員和技術支持服務人員須為各單位或學校正式工作人員,身體健康,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優良,熟悉學籍管理有關規范要求,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保持相對穩定。學籍管理人員發生變更的,學校要及時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跟進做好新進學籍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銜接。
第五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政策、規范和技術標準,統一規劃建設覆蓋機房、網絡、主機、應用、數據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建立安全組織機構,明確安全崗位職責,制定安全管理、安全運行維護、數據使用與保護等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學生系統及學生學籍數據安全。
第五十八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按照要求使用學生系統,每學期須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異動信息準確。
第五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系統,為學生和社會提供查詢公益性服務。學生可持本人身份證和學校相關證明,免費查詢本人學籍電子檔案。
第六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須建立學生學籍信息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發布或分發學生個人信息,不得用于營利性活動,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如有需要查閱學生學籍信息,須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并履行查閱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 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未經辦學資質清查、不具備辦學條件卻以中等職業學校名義開展招生并注冊學生學籍的;
(二)為不具備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辦學資質的辦學機構掛靠招生并注冊學生學籍的;
(三)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四)利用虛假注冊學籍信息等手段冒領、套取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資金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學生信息違規變更的;
(五)虛報學籍或保留流失學生學籍的;
(六)為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學生注冊中職學生學籍的;
(七)以不同類型職業學校身份分別向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注冊雙重學籍的;
(八)泄露或將學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
(九)弄虛作假、涂改學籍檔案的,統計虛假瞞報的;
(十)不及時辦理學籍異動手續,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一)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下發的學籍管理有關文件與《實施細則》不符的,以《實施細則》為準。
第六十四條 外籍或無國籍人員進入中職學校就讀,應當按照國家留學生管理辦法辦理就讀手續。港、澳、臺學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就讀手續。
第六十五條 中職學校要根據《實施細則》制定或修訂本校學籍管理制度,并報本級學籍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安徽省教育廳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110號)和《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實施意見》(財教〔2012〕266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 鼓勵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獎學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攜有能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材料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核實后的家庭經濟情況予以不同方式的資助,再辦理學籍注冊。
第二章 資助范圍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我省非涉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確定。
第五條 為切實減輕貧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有關精神,我省大別山區連片特困區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
第三章 資助資金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每生每年1500元(現已調整為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年度,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第七條 我省中職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地方政府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財政分擔,市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財政分擔;縣(市、區)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市、區)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所在地市、縣(市、區)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第八條 省財政根據中央財政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的有關規定,以及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定的享受資助學生數和生源結構,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應承擔的國家助學金預算,確保下一年度春季學期國家助學金按時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九條 各中等職業學校應及時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技工院校電子注冊與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受助學生名單等相關數據的系統填報工作。
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所轄中等職業學校填報受助學生名單等數據進行系統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審核相關統計數據。
第十條 省財政根據中央財政核定我省當年應承擔的國家助學金預算,以及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的受助學生數,重新核定當年應承擔的國家助學金預算并下撥。各市、縣(區)級財政部門應當足額安排應承擔的國家助學金配套資金預算,按時撥付國家助學金。
第四章 評審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學校應將《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及《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附件2)隨同入學通知書一并寄發給錄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材料。
第十二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成立班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三級評審機構,受理學生申請,依照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認定要求和各地制定的具體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進行評議,組織初審,確定符合助學金條件的學生名單。并通過全國中職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技工院校電子注冊與統計信息管理系統錄入資助名單,報送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技工學校中的省屬院校由所在地的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并將審核結果在相關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國家助學金通過中職學生資助卡發放給受助學生,中等職業學?;驅W生資助管理機構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中職資助專用卡”,學生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和學生證,到發卡銀行網點柜臺激活資助卡后方可使用。任何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第十四條 中等職業學校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決算表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主要責任。學校要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助學工作。
第十六條 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規模、辦學條件、辦學經費保證、學費標準、招生就業、涉農專業設置、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等方面做出規定,督促中等職業學校依法辦學,規范收費。
省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對省屬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的核查。各地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特別是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學校名單。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及時足額落實配套的資助資金,對資助資金實行??顚S?、專賬核算,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助學金的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省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轉發《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873號)和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 勞動保障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874號)同時廢止。
(教職成〔2016〕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以下簡稱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準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
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
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
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
第三條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應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切實承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鼓勵企(事)業等單位接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
第二章 實習組織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學校實習的監督管理。職業學校應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職業學校應當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范、實習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在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
第七條 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
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當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并開展培訓,使學生了解各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
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第八條 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學生所在職業學校要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了解實習情況。
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
第九條 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占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
第十條 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支持鼓勵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
第三章 實習管理
第十一條 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性文件。
職業學校應對實習工作和學生實習過程進行監管。鼓勵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實習信息化管理平臺,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實習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
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五)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六)實習考核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條 未滿18周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第十五條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二) 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三) 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 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五) 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六) 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第十六條 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二) 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三) 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條 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第十八條 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九條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蛘咭云渌x收取學生財物。
第二十條 實習學生應遵守職業學校的實習要求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實習紀律及實習協議,愛護實習單位設施設備,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撰寫實習日志,并在實習結束時提交實習報告。
第二十一條 職業學校要和實習單位相配合,建立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加強安全生產、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 職業學校安排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定的專人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業務指導和日常巡視工作,定期檢查并向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報告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實習,應當安排學生統一住宿;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為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建立實習學生住宿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申請在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職業學校備案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四條 鼓勵職業學校依法組織學生赴國(境)外實習。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了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 鼓勵各地職業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學生實習綜合服務平臺,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行業企業、有關社會組織,為學生實習提供信息服務。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對違反本規定中相關條款和違反實習協議的實習單位,職業學??筛鶕闆r調整實習安排,并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安排、介紹或者接收未滿16周歲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實習考核
第二十八條 職業學校要建立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考核評價制度,學生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職業學校要會同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核方式和標準,實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條 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并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三十條 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后,由職業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 職業學校應組織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實習材料包括:(1)實習協議;(2)實習計劃;(3)學生實習報告;(4)學生實習考核結果;(5)實習日志;(6)實習檢查記錄等;(7)實習總結。
第五章 安全職責
第三十二條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條 實習單位應當會同職業學校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并進行考核。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通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第三十五條 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范圍應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等。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屬于實習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由承保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賠付標準進行賠付。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的部分,由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及學生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承擔責任。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依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非全日制職業教育、高中后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實習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教職成〔2007〕4號)同時廢止。
實施主體
為保證學生能夠安全有效的完成實習任務,鍛煉操作技能、培養吃苦耐勞精神、提高綜合素質,學校與實習單位配合,完成學生實習考核,特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實習時間(40分)
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年級不參加實習,實習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少于3個月直接認定實習成績不合格。根據學生實習時間,賦分值。
二、實習佐證材料完成情況(20分)
學生在實習期間要認真填寫實習日志(或實習手冊),并由代班班組長簽字,實習單位蓋章,實習結束要撰寫一份實習總結,以上材料在實習結束一周內上交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根據實習材料賦分值。
三、實習單位評價(30分)
實習結束實習單位為每一位同學出具一份實習評價表,分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價:1.操作規范和質量;2.工作態度;3.工作效率;4.工作紀律。學校根據企業評價結果折合賦分值。
四、實習帶隊老師評價(10分)
帶隊教師根據學生實習期間是否服從學校統一管理、維護集體意識,給實習學生綜合賦分值。
五、自主實習
部分同學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的實習,進行自主實習,需提供不少于3個月的實習證明材料(學校實習派遣函、實習單位接收函、實習日志、工作圖片、實習總結、實習單位評價),根據回訪實習單位及實習證明材料賦分值;個別學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實習,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材料(病例等),學校酌情賦分值。
六、實習考核結果的效力
綜合得分90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結果計入學生畢業檔案,不及格者不發放畢業證,由學校按“結業”處理。
招生就業辦公室
2020年12月
一、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2014年修訂)
德育對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工作具有重要的導向、動力和保證作用。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緊密聯系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的實際,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按照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本大綱規定了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和學生德育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德育工作的基本規范,是各級教育部門對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實行科學管理和督導評估的基本標準,也是社會和家庭緊密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的基本依據。
一、德育目標
中等職業學校德育目標是:把學生培養成為愛黨愛國、擁有夢想、遵紀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習慣的社會主義合格公民,成為敬業愛崗、誠信友善,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具體要求如下:
1.樹立實現中國夢的遠大理想,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領導。
2.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勤學、修德、明辨、篤實,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自己的基本遵循,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養成科學的思想方法。
3.養成良好的法治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提高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增強公民意識,依法辦事,待人友善。
4.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和職業理想,提高綜合職業素質和能力,熱愛勞動,崇尚實踐,奉獻社會。
5.養成自尊、自信、自強、樂群的心理品質,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職業心理素質,人格健全,樂觀向上。
6.樹立安全意識、環保意識、節儉意識、廉潔意識,珍愛生命,尊重自然。
二、德育內容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統領,科學設置教育教學內容。
1.理想信念教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教育;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馬克思主義哲學教育;立足崗位、奉獻社會的職業理想教育。
2.中國精神教育
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中共黨史與國情教育。
3.道德品行教育
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文明禮儀教育與訓練;生命安全、艾滋病預防、毒品預防、環境保護等專題教育。
4.法治知識教育
憲法法律基礎知識教育;職業紀律和崗位規范教育;校紀校規教育。
5.職業生涯教育
職業精神教育;就業創業準備教育;終身學習和職業生涯可持續發展教育。
6.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基本知識和方法教育;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職業心理素質教育;心理咨詢、輔導和援助。
除以上各系列教育內容外,學校要根據國家形勢發展需要進行時事政策教育。
三、德育原則
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方向性和時代性相結合原則。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導向,緊密結合社會需要和時代發展的要求,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
2.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原則。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規律,尊重學生自我教育的主體性,適應學生身心成長的特點,開展富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導活動,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3.知行統一原則。要重視知識傳授、觀念樹立,重視情感體驗和行為養成,引導學生形成知行統一、言行一致的優良品質。
4.教育與管理相結合原則。要進行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同時要加強科學嚴格的管理,增強學生接受教育的主動性,實現教育與自我教育、自律與他律、激勵與約束有機結合。
5.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原則。既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又要切實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增強教育的實際效果。
四、德育途徑
學校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拓寬德育途徑,實現全員、全程、全方位育人。
1.課程教學
德育課是各專業學生必修的公共基礎課,是學校德育的主渠道。德育課教學應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教育的方向和本質要求,充分反映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全面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基本內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要緊密聯系實際,堅持以價值觀教育引領知識教育,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注重實踐教育、體驗教育、養成教育,做到知識學習、情感培養和行為養成相統一,切實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和時代感。
其他公共基礎課和專業技能課等課程教學要結合課程特點,充分挖掘德育因素,有機滲透德育內容,結合專業特點和崗位工作要求,寓德育于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之中。
2.實訓實習
實訓實習是學校教育教學的基本環節。學校要結合實訓實習的特點和內容,抓住中職學生與社會實際、生產實際、崗位實際以及一線勞動者密切接觸的時機,進行以敬業愛崗、誠實守信為重點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職業紀律和安全生產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愛勞動人民的情感,增強學生講安全、守紀律、重質量、求效率的意識。學校和企業要共同組織開展實訓實習期間的德育工作,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實訓實習期間的教學管理和德育工作。學生要撰寫實習日記和實習報告。
3.學校管理
班級是學校德育工作的基層單位,班主任是組織班級管理和德育的直接實施者。班主任應結合專業特點和學生實際,充分利用家長、用人單位、行業及社區等資源,開展學生思想教育、班級管理、班級活動組織、職業指導、溝通協調工作,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創造性,培養良好的班風學風。
學校要加強黨組織、共青團工作,舉辦業余黨校、團校,組織學生特別是入黨、入團積極分子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以及團的基本知識,發展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入黨、入團。充分發揮團組織團結青年、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和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職能。要加強學生會和學生社團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建立各類社團和課外興趣小組,積極開展各種有益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
學校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都要發揮德育功能,促進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學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班級管理、課堂教學、實訓實習、社團活動、校園安全、后勤服務、突發事件應急等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要強化全員育人理念,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言傳身教、教書育人的自覺性,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風范影響教育學生。
4.校園文化
校園文化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學校要凝練具有職教特色的辦學理念和學校精神,建設體現學校特色的校園文化,形成優良的校風、教風和學風。要結合開學及畢業典禮、升旗儀式、成人儀式、入黨入團儀式以及民族傳統節日、重要節慶日、紀念日等,開展禮節禮儀教育,開展特色鮮明的主題教育活動;結合技能競賽、創新創業創意創效競賽、“文明風采”競賽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要積極推進優秀企業文化進校園,通過宣傳學習行業勞動模范、學校優秀畢業生事跡等,培養學生職業興趣和職業精神,增強就業創業信心。培育和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要加強互聯網等新媒體的建設與管理,優化校園網絡環境,建設校園網絡宣傳隊伍,加強正面信息的網絡傳播,杜絕不良信息在校園網上傳播,重點加強對校園網公告欄、留言板、貼吧等交互欄目的管理,發揮社交網站、微博、微信等對學生的教育引導作用。要培養學生良好的網絡道德,幫助學生做到文明上網、依法上網,及時發現并主動幫助網絡成癮學生。
5.志愿服務
志愿服務是德育的重要載體。學校要把志愿服務納入教育計劃,要依托各類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科技場館等課外活動陣地,發揮學生專業技能特長,組織學生深入城鄉社區、廠礦企業等,廣泛開展各類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要把學雷鋒活動和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建立完善志愿服務長效工作機制和活動運行機制,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推動志愿服務活動廣泛深入開展,把志愿服務活動做到社區、做進家庭。大力組織學生向道德模范、勞動模范、最美人物、身邊好人等先進典型學習。
6.職業指導
學校要在職業指導工作中全面滲透德育內容,加強職業意識、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和創業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行為,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加強就業服務,提高就業服務的水平和質量。
7.心理輔導
學校要根據學生生理、心理特點,合理設置心理健康教育內容,針對學生在學習、生活和求職就業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問題,開展心理輔導或援助,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要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專業人員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設施。
8.家庭和社會
家庭和社會在德育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學校要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接待日、家訪等,密切與家長聯系,指導和改進家庭教育,促使家長協助配合學校開展德育工作。要特別關心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留守兒童家庭、流動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
教育部門和學校應采取積極措施,充分依靠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社區以及各種社會團體,并同所在地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等建立固定聯系,發動、協調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德育工作,建立完善學校與社會相互協作的社會教育網絡。要主動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文化環境、治安環境和社會環境。
五、德育評價
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評價由學校工作評價和學生品德評定兩方面組成。
1.學校工作評價
各地教育部門應結合本地區教育實際情況,科學制訂德育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行業企業、用人單位、學生家長等深度參與的德育評價機制,定期對學校德育工作進行評價。德育工作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情況、規章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德育課開設情況及課程教學情況、黨團組織和學生會工作情況、社會實踐活動開展情況、校園文化建設情況、實訓實習期間的德育工作情況等。學校實施本大綱的情況應作為考核校長和學校工作的重要依據。
學校要加強對德育課教學質量、其他課程德育滲透、班級德育工作、部門及教職工育人質量的考核評價,把德育工作實績作為對部門及教職工考核、職務聘任、表彰獎勵的重要內容。
評價與創建相結合。通過創建先進學校、文明班級和評選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活動,形成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學校、班級和個人要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2.學生品德評定
要結合學生思想實際和行為表現,對每個學生做出客觀公正的品德評定。學校要把學生品德的評定情況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學生評優評獎等的重要依據,發揮品德評定對學生成長成才的積極引導作用。學校要結合行業和用人單位對從業者的職業素養要求,在德育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制定具體評定辦法。對實訓實習學生的品德評定應由學校和實訓實習單位共同完成。
六、德育實施
1.組織管理
各地教育部門應有明確的機構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應根據本大綱規定,結合本地區和不同類型學校的實際,制定本大綱實施細則,定期對本大綱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中等職業學校實行校長負責的德育工作管理體制。學校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和監督保證作用,支持和協助校長做好德育工作。校長要把德育與其他各項工作結合起來,同部署、同檢查、同評估。要有一名校級領導分管德育工作。學校要建立貫徹實施本大綱的崗位責任制及考核獎勵辦法,明確各部門的育人責任,形成全員、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2.隊伍建設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嚴格隊伍選拔標準,優化隊伍結構,制訂班主任、德育課教師及其他德育工作者的培養培訓規劃,切實采取措施解決德育工作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功能互補的德育工作隊伍。要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選聘好班主任,每班應至少配備一名班主任,可根據需要配備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工作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學??冃ЧべY分配要適當向班主任傾斜,教師高級崗位聘任應向優秀班主任傾斜。要充分發揮學校團組織和團干部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3.經費保障
德育經費要列入預算。學校德育經費包括德育教學、管理和學生日常德育活動方面的經費。教學、管理經費包括德育課教學、德育課教師和德育工作者培訓、社會考察與調研、有關教研室的業務條件建設和圖書資料購置、德育科研經費等。日常德育活動經費包括對學生的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學生社會實踐、大型德育活動以及表彰獎勵等所需經費。要把德育活動場所、基地建設和德育設施、設備購置維修納入學??傮w建設規劃,并從基本建設費和設備費中給予保證。
4.德育科研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把德育研究項目列入科研規劃,加強課題研究,定期開展學生思想道德狀況和德育工作調研,交流德育工作經驗,不斷提高研究和實際工作水平。要發揮教育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德育研究。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應建立和完善德育研究成果的鑒定、獎勵、推廣機制。
第一條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范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稱學校)及其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管理過程中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第三條 學校、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依法履行職責,通過積極管教和教育懲戒的實施,及時糾正學生錯誤言行,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責任意識。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支持、指導、監督學校及其教師依法依規實施教育懲戒。
第四條 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第五條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學生特點,依法制定、完善校規校紀,明確學生行為規范,健全實施教育懲戒的具體情形和規則。
學校制定校規校紀,應當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家長)的意見;有條件的,可以組織有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聽證。校規校紀應當提交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并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制定班規或者班級公約,報學校備案后施行。
第六條 學校應當利用入學教育、班會以及其他適當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宣傳講解校規校紀。未經公布的校規校紀不得施行。
學??梢愿鶕闆r建立校規校紀執行委員會等組織機構,吸收教師、學生及家長、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參加,負責確定可適用的教育懲戒措施,監督教育懲戒的實施,開展相關宣傳教育等。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ㄒ唬┕室獠煌瓿山虒W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ǘ_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ㄈ┪鼰?、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
?。ㄋ模嵤┯泻ψ约夯蛘咚松硇慕】档奈kU行為的;
?。ㄎ澹┐蛄R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渌`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八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ㄒ唬c名批評;
?。ǘ┴熈钯r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ㄈ┻m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ㄋ模┮还澱n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ㄎ澹┱n后教導;
?。W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第九條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梢詫嵤┮韵陆逃龖徒?,并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ㄒ唬┯蓪W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ǘ┏袚裙娣杖蝿?;
?。ㄈ┌才沤邮軐iT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ㄋ模和;蛘呦拗茖W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ㄎ澹W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第十條 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梢詫嵤┮韵陆逃龖徒?,并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ㄒ唬┙o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ǘ┯煞ㄖ胃毙iL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ㄈ┌才艑iT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梢越o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梢园凑辗ǘǔ绦?,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第十一條 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師、學校發現學生攜帶、使用違規物品或者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發現學生藏匿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并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柜等進行檢查。
教師、學校對學生的違規物品可以予以暫扣并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家長;屬于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該舸?、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ǘ┏^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ㄈ┤枇R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ㄋ模┮騻€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ㄎ澹┮驅W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騻€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ㄆ撸┲概蓪W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ò耍┢渌趾W生權利的。
第十三條 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后,應當注重與學生的溝通和幫扶,對改正錯誤的學生及時予以表揚、鼓勵。
學??梢愿鶕嶋H和需要,建立學生教育保護輔導工作機制,由學校分管負責人、德育工作機構負責人、教師以及法治副校長(輔導員)、法律以及心理、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輔導小組,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專門的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第十四條 學校擬對學生實施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學生或者家長申請聽證的,學校應當組織聽證。
學生受到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后,能夠誠懇認錯、積極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發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教師違反本規則第十二條,情節輕微的,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當暫停履行職責或者依法依規給予處分;給學生身心造成傷害,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實施教育懲戒,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
家長對教師實施的教育懲戒有異議或者認為教師行為違反本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學?;蛘咧鞴芙逃姓块T投訴、舉報。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師德師風建設管理的有關要求,及時予以調查、處理。家長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教師人身安全、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情形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則第十條實施的教育懲戒或者給予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相關負責人、教師、學生以及家長、法治副校長等校外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申請,組織復查。學校應當明確學生申訴委員會的人員構成、受理范圍及處理程序等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
學生申訴委員會應當對學生申訴的事實、理由等進行全面審查,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的決定。
第十八條 學生或者家長對學生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教師的培訓,促進教師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師正確履行職責的意識與能力。
每學期末,學校應當將學生受到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的信息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方實施細則或者指導學校制定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第六條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與責任
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 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 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 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 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 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
(十) 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十一) 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 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條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告戒、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一)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二)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不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機器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蛘咦孕械叫0l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武官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章 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學校要求或者認為必要,可以指導、協助學校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八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調解申請,認為必要的,可以指定專門人員進行調解,并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調解。
第二十條 經教育行政部門調解,雙方就事故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調解人員的見證下簽訂調解協議,結束調解;在調解期限內,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調解過程中一方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調解。
調解結束或者終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一條 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后悔的,雙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學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 事故損害的賠償
第二十三條 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的范圍與標準,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地方
性法規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定確定。
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時,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
第二十五條 對受傷害學生的傷殘程度存在爭議的,可以委托當地具有相應鑒定資格的醫院或者有關機構,依據國家規定的人體傷殘標準進行鑒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第二十七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負責人員追償。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日呢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經調解形成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應當由學校負擔的賠償金,學校應當負責籌措;學校無力完全籌措的,由學校的主管部門或者舉辦者協助籌措。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有條件的,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準備金等多種形式,依法籌措傷害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有條件的,應當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 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小學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提倡學生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愿的前提下,學??梢詾閷W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教育行
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學校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頓;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相應職責,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喲責任的學生,學校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的,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的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上述學校中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發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應當根據幼兒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其他教育機構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在學校注冊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學校管理范圍內發生的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教委、教育部頒布的與學生人身安全事故處理有關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在本辦法實施之前已處理完畢的學生傷害事故不再重新處理。
(教基廳函〔20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帶入校園。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或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系學生的途徑等措施,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三、加強教育引導。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四、做好家校溝通。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五、強化督導檢查??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細化手機管理規定,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范圍,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2021年1月15日
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富強、民主、文明、和諧
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 春學期 | 秋學期 | ||
起 床 | 5:50 | 5:30 | 5:30 | 5:50 |
早 操 | 6:05-----6:25 | 5:45-----6:05 | 5:45-----6:05 | 6:05-----6:25 |
早 餐 | 6:25-----6:55 | 6:05-----6:35 | 6:05-----6:35 | 6:25-----6:55 |
早 自 習 | 7:00-----7:40 | 6:40-----7:20 | 6:40-----7:20 | 7:0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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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 8:00--8:45 | 7:40--8:25 | 7:40--8:25 | 8:00--8:45 |
第 二 節 | 8:55--9:40 | 8:35--9:20 | 8:35--9:20 | 8:55--9:40 |
課 間 操 | 9:40--10:00 | 9:20--9:40 | 9:20--9:40 | 9:40--10:00 |
第 三 節 | 10:00----10:45 | 9:40-----10:25 | 9:40-----10:25 | 10:00-----10:45 |
第 四 節 | 10:55----11:40 | 10:35-----11:20 | 10:35-----11:20 | 10:55-----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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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餐 | 11:40 | 11:20 | 11:20 |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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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備 | 2:10 | 2:40 | 2:20 | 2:00 |
第 一 節 | 2:20------3:05 | 2:50-----3:35 | 2:30-----3:15 | 2:10-----2:55 |
眼保健操 | 3:05------3:20 | 3:35-----3:50 | 3:15-----3:30 | 2:55-----3:10 |
第 二 節 | 3:20------4:05 | 3:50-----4:35 | 3:30-----4:15 | 3:10-----3:55 |
第 三 節 | 4:15------5:00 | 4:45-----5:30 | 4:25-----5:10 | 4:05-----4:50 |
課外活動 | 5:00------5:35 | 5:30-----6:15 | 5:10-----5:45 | 4:5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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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 餐 | 5:35 | 6:15 | 5:45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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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備 | 6:10 | 6:30 | 6:20 | 6:00 |
第 一 節 | 6:20-----7:10 | 6:40-----7:30 | 6:30-----7:20 | 6:10-----7:00 |
第 二 節 | 7:25-----8:15 | 7:45-----8:35 | 7:35-----8:25 | 7:15-----8:05 |
第 三 節 | 8:25-----9:15 | 8:45-----9:35 | 8:35-----9:25 | 8:15-----9:05 |
就 寢 | 9:30 | 9:50 | 9:40 | 9:20 |
熄 燈 | 9:40 | 10:00 | 9:50 | 9:30 |
執行日期 | 3月第1個星期二執行 | 5.1節日后執行 | 9月1日開始執行 | 11月第1個星期二執行 |
說明:每周一第一節為升旗儀式和主題教育時間。 | ||||
1.辦公室:0564—6098273;
2.教務處:0564—6098891;
3.總務處:0564—6098838;
4.招生就業辦:0564—6098869;
5.政教工作:0564—6098839(學生管理)
0564—6098882(團委)
0564—6098007(保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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